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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
发布时间:2010-1-4
来源方式:原创
一)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; (二)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:营业执照副本; (三)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: 采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,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
一)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;

 

(二)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:营业执照副本;

 

(三)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:

采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,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文本;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。

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声明,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、规格划分的说明。

这里的“签章”是指:企业盖章,或者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(以下涉及境内医疗器械的,含义相同);

 

(四)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;

 

(五)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(含检测手段)的说明;

 

(六)医疗器械说明书;

 

(七)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:

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、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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