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)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;
申请人应当根据要求填写注册申请表。
(二)证明性文件;
1.原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》以及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》(如有)复印件。
2.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企业许可证(复印件)。
3.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。
(三)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、临床应用情况、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;
(四)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;
(五)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;
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。第一类产品根据需要提供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。
注:
1.对于重新注册申请时合并提出变更申请事项的,应予以说明,并按照变更申请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。
2.第三类、第二类和第一类产品申请重新注册的申报资料要求相同。